第一條 為規(guī)范機械科學研究總院(以下簡稱總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人員的管理工作,吸引國內外優(yōu)秀博士來總院工作站從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根據(jù)人事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以下簡稱博管會)《博土后管理工作規(guī)定》精神,結合總院實施“人才強院”戰(zhàn)略及實施措施,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院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人員。
第三條 管理機構與職責
(一)總院工作站直接接受博管會的工作指導。
(二)成立總院博士后科研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院領導任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人力資源部、科技發(fā)展部等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家組成,人力資源部負責工作站的歸口管理工作。工作站的有關管理工作分工如下:
1. 領導小組負責對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中期時組織相關專家聽取博士后人員的工作匯報;協(xié)助博士后人員及博士后導師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負責對博士后人員的最終評估。
2. 人力資源部負責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同博管會和有關博士后流動站單位聯(lián)系,辦理博士后人員進、出工作站手續(xù)及相關管理等工作。
3. 科技發(fā)展部協(xié)助博士后招收單位協(xié)調確定博士后人員的研究項目,落實科研經費,明確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屬等工作。
4. 博士后招收單位負責項目研究開發(fā)全過程的管理及博士后人員的日常管理;根據(jù)工作需要為博士后人員配備助手,為博士后人員提供必需的科研和工作條件;協(xié)助總院領導小組在中期和出站時對博士后人員科研工作進行考核評定。
第四條 博士后人員的招收
(一) 總院工作站與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高校(單位)合作,聯(lián)合招收博士后人員,按照“優(yōu)勢互補、互惠互利、保證質量、共同受益”的原則簽訂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后人員協(xié)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 招收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除注重學術水平外,還應注重政治素質、實際工作能力等。
(三) 擬招收博士后的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前提出當年擬招收博士后的研究課題和人數(shù)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
(四) 在國內、外近3年獲得博士學位,畢業(yè)后沒有分配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工作單位同意的,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均可向總院工作站申請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五) 凡申請做總院博士后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請表》;
2.《專家推薦信》,須兩位本領域的博士生導師或相當水平的專家填寫,其中有一位應是申請人的博士導師;
3. 博士學位證書;
4. 能表明其能力的科研成果證明、學術論文、成績單等材料;
5. 委托培養(yǎng)、定向培養(yǎng)和在職工作的人員需提交其委托單位、定向培養(yǎng)單位、工作單位同意其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證明材料。
(六) 經人力資源部資格審查后,由招收單位組織初試(含面試和筆試);人力資源部組織導師、相關專家進行復試,并將復試結果報總院領導小組批準;所有證明材料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辦理相應進站手續(xù)。
(七) 被錄取的博士后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站,如果超過規(guī)定期限1個月,有權取消其進站資格。
第五條 博士后人員的管理
(一) 博士后人員進站后1個月內應與博士后招收單位簽訂博士后人員工作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博士后人員、博士后招收單位和人力資源部各一份。
(二) 有關研究成果的歸屬,應依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guī)和總院相關規(guī)定辦理, 并在工作協(xié)議書中明確。
(三) 博士后招收單位應為每位博士后人員配備3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研究人員組成的指導小組,指導小組負責審議博士后人員研究工作的開題、日常指導工作和考核,博士后人員應在進站2個月后完成開題工作。
(四)每位博士后人員每年應至少參加兩次學術活動,中期時提交書面匯報材料并做工作匯報。出站時,博士后人員應完成進站時簽訂的工作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科研課題,并提交工作總結、研究成果和論文發(fā)表情況等書面材料,并進行一次工作匯報會。
第六條 博士后人員的中期考核
(一)博士后人員中期考核一般在進站一年左右進行,最晚延期三個月。
(二)考核工作由領導小組和博士后招收單位共同完成,博士后人員應提
交考核書面匯報材料并做工作匯報。
(三)中期考核等級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具體標準如下:
考核內容 | 優(yōu)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
1 | 進站后研究工作進展 | 比計劃進度超前 | 按計劃進度進行 | 比計劃進度遲緩 | 進度十分遲緩 |
2 | 資料收集、調研工作 | 完備、充實 | 基本完成 | 部分完成 | 未進行 |
3 | 研究報告初稿 | 基本形成,有獨到的見解和創(chuàng)新 | 基本形成 | 未形成 | 只有框架 |
4 | 發(fā)表論文 | 錄用或發(fā)表在國內核心刊物或重要刊物上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發(fā)表、錄用在被三大檢索收錄的刊物上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 | 錄用或發(fā)表在國內核心刊物或重要刊物上的學術論文1篇;或完成重要意義的研究報告1篇以上。 | 撰寫過一篇學術論文或研究 報告。 | 未撰寫論文或研究報告。 |
5 | 學術報告與交流 | 做2次以上學術報告,多次參加流動站或院內學術交流 | 做2次學術報告,參加院內學術交流 | 做1次學術報告,參加院內學術交流 | 未做報告,未參加學術交流 |
6 | 研究工作態(tài)度與方法 | 積極主動嚴謹扎實,協(xié)作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能力 | 工作較嚴謹扎實,有一定的協(xié)作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 | 工作努力但能力一般 | 較差 |
(四) 考核為優(yōu)秀的博士后人員,所在招收單位應給予一次性獎勵;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應由招收單位了解情況,指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若考核為不合格的,應勸其退站。
第七條 博士后人員的經費管理及工資福利待遇
(一) 博士后人員經費主要由政府、社會委托項目和總院基金項目共同資助,用于博士后人員科研經費,應單獨立賬,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 博士后人員在總院工作站期間,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組織關系由博士后招收單位管理,其工齡、工資及福利等享受博士后招收單位同類職工的同等待遇。
(三) 博士后人員的生活住房原則上由招收單位負責落實,也可采取貨幣化方式對博士后人員給予住房補貼。博士后人員住房僅供總院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博士后學習期間使用。
第八條 戶口及配偶、子女的隨遷
(一) 博士后人員在總院工作站期間可按相關規(guī)定落戶,進站時憑博管會介紹信辦理戶口的遷出和落戶手續(xù),家屬和未成年子女如隨博士后人員流動可辦理暫住戶口。
(二) 配偶不隨本人流動和單身博士后人員每年可按招收單位職工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
第九條 工作期限
(一)博士后人員在站工作期限為兩年(以正式進站為準),如果根據(jù)科研工作需要必須延長時,應提前三個月提出延長申請,但進站最長不超過三年。博士后人員工作期滿后必須出站,或者轉到另一個流動站或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站;退站的博士后人員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
1.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2. 受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
3. 無故曠工連續(xù)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五天以上的;
4. 長期患病(超過三個月)難以完成研究項目的;
5. 出國逾期不歸超過一個月的;
6. 其他情況應予退站的。
第十條 博士后人員工作期滿的考核與評審
(一) 博士后人員離站前應完成進站時簽訂的工作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科研課題,并提交工作總結、研究成果和論文發(fā)表情況等書面材料,填寫博士后期滿工作登記表。
(二) 博士后人員在離站前應做一次在站期間工作匯報會,博士后招收單位應組織博士后指導小組及有關專家5-9人(其中至少有2名院外專家)聽取工作匯報,評閱論文及成果,對其研究成果進行評定,并填寫評定意見。
(三) 總院領導小組與博士后指導小組共同商議對博士后人員的科研成果的學術水平、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解決實際問題和組織管理能力等進行評議,并填寫鑒定意見,由總院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名。
(四) 博士后人員離站前應將博士后期間的科研工作總結書面報告、科研成果、發(fā)表論文等交總院領導小組,作為博士后科研檔案存檔。
第十一條 工作分配和期滿離站
(一) 博士后人員期滿后的工作單位可通過本人聯(lián)系、流動站推薦、博管會協(xié)助聯(lián)系等方式。經本人與招收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分配招收單位工作。
(二) 博士后人員離站前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站手續(xù)。
(三) 對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人員,頒發(fā)《博士后證書》。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總院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機械科學研究總院博士后科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機械科學研究總院博士后科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職務 | 專業(yè)技術職務 | 領導小組職務 |
1 | 王德成 | 男 | 院長 | 研究員 | 組長 |
2 | 陳蘊博 | 男 | 院 士 | 研究員 | 成員 |
3 | 于革剛 | 男 | 副總師 | 研究員 | 成員 |
4 | 王金友 | 男 | 副總師 | 研究員 | 成員 |
5 | 馮澤舟 | 男 | 副總師 | 研究員 | 成員 |
6 | 單忠德 | 男 | 主 任 | 研究員 | 成員 |
7 | 張立斌 | 男 | 科技發(fā)展部部長 | 研究員 | 成員 |
8 | 王振林 | 男 | 人力資源部部長 | 研究員 | 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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